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拟达标企业名单的通知
(渝安监〔2009〕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2009年1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要求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要达到50%以上。2月27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学普副市长再次强调,要求“各区县必须以实有危化企业为基数,按50%的目标制订方案,切实推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确认年内拟达标企业数量。
二、在渝安监〔2009〕31号文件公布的《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拟达标企业名单》(以下简称拟达标企业名单)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拟达标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