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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无证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多功能变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参加作业的,立即停止作业,培训合格后考取相应驾驶证件;
  3.拖拉机、多功能变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停放、作业和转移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达到国家报废年限的予以报废,对没有参加本年度检(审)验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追检追审。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1.对无牌行驶作业的,限期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未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督促其参加检验,对无证驾驶的,督促其及时培训考取驾驶证,牌证齐全符合农机安全生产要求的,加强日常监管;
  2.加强乡镇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农机安全乡镇管理责任主体,对所有拖拉机、多功能变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县(市、区)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省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每乡抽查不低于50户),走访了解县级政府及部门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纠正违章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分类整治情况列表登记、签字上报。各县(市、区)检查结果分类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职责划分
  (一)市公安局:负责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多功能变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违规查处。
  (二)市工商管理局:负责检查农机经营单位和农机大户是否依法依规经营和生产,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鉴定,假冒产品查处。
  (四)市农机局:全面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落实。
  六、专项整治步骤 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月)。各县(市、区)成立领导组,制订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做好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月至4月)。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农机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县级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整治,对事故易发路段、场所进行重点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5月至10月)。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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