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46号)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近日,民政部、中宣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要求继续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做好2009年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为了认真贯彻八部委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建立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
要全面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八部委通知精神,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加大对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力度,确保部门联手、反应快速和群众祭扫安全。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在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和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媒体宣传等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公安机关要派出专人,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对祭扫现场实行专人监控,确保消防安全;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车和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各客运站、码头加强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力度,加强对公路运营情况的监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绕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