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自2008年至今,我市的行政执法统计和备案工作规范运作,由于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和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统计和备案工作的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依据,我局已将行政执法统计和备案工作纳入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9]45号)。为进一步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统计和备案上报的时间调整为当月5日前报上月统计数据,请各区县(自治县)、机关各处室统计人员严格遵守上报时间。
二、统计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统计报表,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将所辖区域内乡镇的行政执法情况一并汇总上报。
四、请将“表5”《安全生产查处事故情况》一表中第4、5、6项“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项内容,按每起事故调查报告所列内容如实填写。此项内容将作为今年执法统计的重点内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