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石政函〔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总体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推进我市“三年大变样”、优化投资环境和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规定,经过认真审核和全面考评,市政府决定,对藁城市、市交通局等23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认真落实2009年依法行政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三年大变样”和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