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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渝安监〔2009〕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杜绝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我市近年来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药物使用抽查力度,实现了连续三年国家安监总局抽检结果通报“重庆市未查出有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的工作成效。为切实提高全市烟花爆竹本质安全程度,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09〕2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的要求,巩固工作成果,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流向登记,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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