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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渝安委〔200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要求,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现就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永恒的主题,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一个地区和一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是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有效手段,是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按期报送率达100%。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及时和规范,市政府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内容。如不能按期报送信息,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扣去相应的分值,直接影响考核的结果。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制定规范、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指导各自行业企业的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报送的渠道。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将信息统计责任落实到企业,建立自下而上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规范本行业的隐患治理统计工作,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自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其建立起规范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对不能按期报送信息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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