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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规划局负责落实集中供热、供气管网的铺设工作。

  石家庄警备区军地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驻石部队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附:2009年第一批拆除分散燃煤锅炉单位名单(略)

  附件6:
建材行业综合治理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所有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及其他粉尘排放企业有组织排放源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源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鹿泉市2009年3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2009年5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其他县(市)、区于2009年9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

  (三)2009年9月底前,鹿泉市完成对辖区内粉磨企业的综合整治,其他县(市)、区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各辖区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

  二、工作任务

  (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停止审批除“以大代小”项目外的水泥、石灰和采矿等排放粉尘的新建项目。

  (二)鹿泉市政府负责,2009年3月底前将辖区内10座水泥机立窑全部拆除。

  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政府负责,2009年5月底前将各辖区共4座水泥机立窑全部拆除。

  高邑县、井陉县、矿区、灵寿县、平山县、辛集市、新乐市、行唐县和赞皇县政府负责,2009年9月底前将各辖区共49座水泥机立窑全部拆除(企业名单见附件6-1)。

  (三)鹿泉市政府负责,2009年9月底前完成50家水泥粉磨企业66台磨机的综合治理工作。

  元氏县、新乐市、平山县、正定县、晋州市、藁城市、灵寿县、赵县、辛集市、赞皇县政府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对各辖区46家水泥粉磨企业共68台磨机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企业名单见附件6-2)。

  对达不到要求的粉磨站,全部予以关停。

  治理标准如下:

  1.各水泥粉磨站水泥生产企业完善各主机排放口治理设施,水泥生产磨机、包装机、提升机、破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的排放口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规定的限值,实现达标排放。

  2.所有物料装卸必须入棚入仓,物料搬倒必须在三面封闭的棚内(厂房)进行,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

  3.原料仓、水泥均化仓及仓下下料口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物料输送必须封闭进行,并安装布袋除尘器,实现达标排放。

  4.水泥储存在封闭的厂房内存放,销售外运在封闭的货台内进行装运。

  5.散装水泥必须入仓,在散装口安装移动式除尘设施。

  6.实现办公区与生产区的隔离,加大绿化力度,厂区绿化面积达到厂区面积的10%以上,办公区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7.进入厂区道路硬化,运输原料及产品的车辆必须覆盖。

  8.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规定的限值。

  (四)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鹿泉市、赞皇县、元氏县、行唐县和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淘汰的石灰土立窑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并按照“以大代小”原则对石灰生产企业升级改造。

  附件6-1:石家庄市2009年水泥生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略)

  附件6-2:石家庄市2009年粉磨企业综合整治名单(略)

  附件7:
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的协作并采取路面检查、日常年检、改造双燃料及更新车辆等多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全部达标。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市交管局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及市区交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查工作,执勤民警在道路上发现有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辆实施暂扣行驶证管理措施,并要求其机动车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到检测机构或环保检测部门进行尾气复检工作。

  2.各县(市)、区车管所和市区车管所在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及转移登记工作中,机动车查验科及检测场站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尾气年检制度、合格证制度,与环保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查处参检车辆尾气不达标的个案。

  3.全市各交警大队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会同辖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以及治安、刑警等单位)全力合作,深入村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车辆集聚的场所进行排查摸底,从源头上堵住尾气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4.邀请环保专家为一线民警讲授相关环保方面的知识,掌握机动车尾气不达标的各项指标和特征,提高执勤民警甄别尾气超标车辆的查处能力,有的放失的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5.运用市交管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服务网站”平台,向社会发布曝光报废车和逾期未参加年检机动车号牌号码,并广泛宣传治理报废车和尾气超标机动车的重要意义及危害,全方位地普及广大群众环保知识,敲响环保意识的警钟,为静化省会空气质量和主动举报、上交报废车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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