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规划建设局等)
(十一)创优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吉安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提出的三个缩减30%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压缩办事时限,简化办事手续,进一步创优行政服务环境。
(责任部门:市优化投资环境办公室、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等)
三、进一步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二)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参加,专题研究和分析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措施。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等)
(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机制。适当安排经费,支持建立房地产专业化研究机构,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
各县(市)要加快对商品房网上预(销)售合同即时备案系统的建设,为住房消费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尽快成立吉安市房地产业协会,为企业与政府之间搭建沟通桥梁。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形势变化的能力。组织专题调研,举办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开展行业发展论坛等行业活动,引导产业发展。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规范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房地产业发展的优越条件和美好前景的正面宣传,鼓励投资,增强住房消费信心。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和购房投资风险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百姓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