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拓宽土地储备融资渠道,搞好开发土地前期整理。土地储备资金主要通过财政收入、土地收益留成、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渠道筹措,每年从土地收益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土地储备中心的资本金,用于土地征用、收回、收购、开发资金,以此加强附着物拆迁、场地平整、完善基础设施等手段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增强储备的房地产开发地块市场吸引力和开发单位的投资开发信心。
3、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款,延长缴款时间。
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由限定的1个月交清,放宽至2个月之内交清。土地保证金按挂牌起始价的20%交缴。
4、采取有效方式尽快解决已出让但未交付土地的遗留问题。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七)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
1、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的收费行为,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
自2009年元月22日起,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60元降至每平方米40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每平方米72元降至每平方米40元征收。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人防办)
2、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其规费先按50%缴纳,余款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交清。
(责任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3、对开发单位通过招拍挂获得的土地,支持开发商按照市场需求确定住宅户型面积。
(责任部门:市规划建设局)
(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 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清算。
(责任部门:市地税局)
(九)加大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壮大。
对有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银行给予支持,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十)加快对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商品房配套功能和改善房地产开发小区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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