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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吉府发〔2009〕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稳定市场消费心理,引导百姓住房消费,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一)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

  1、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不符合免税条件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扣除凭证的,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暂统一下调至1%。

  2、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3、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在2007年的基础上降低10%。

  4、降低房改房上市门槛,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享受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

  5、积极鼓励市中心城区核心规划区以外人员及核心规划区以内的农民(以户籍为准)进城购买90m2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成套住房。凡购房者,凭户口籍、身份证原件及购房合同等证件,可享受契税全免。凭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可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落户和城镇户口迁移,可为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办理就近入学手续。

  6、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征收时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由房屋产权证上注明时间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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