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开展能源审计。全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09年底前要制定本级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2010年底前要制定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能源消耗定额相配套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我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办法,明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范围、程序、内容和相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五、抓好当前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环节
(一)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力度,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和标准,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按上级要求核实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模,集中清理和处置超编超标车辆。按照国家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并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按规定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扎实推行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划分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建立完善本级公共机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各公共机构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
(三)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用水工作。开展“绿色照明”活动,逐步在办公区域完成所有节能灯的更换工作。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及时关闭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在不影响制冷效果前提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冷水出水温度,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主机。要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时间,尽量减少电梯的使用,提倡三楼以下尽可能不搭乘电梯。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复印机、饮水机、充电器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能耗。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单位内部绿地用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