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09年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土地出让管理(20分)

  1、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出让(10分)。每发现1宗应以“招拍挂”出让而以协议出让的扣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10分)。

  ①土地出让严格按照“两个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下同)要求操作(3分)。每发现1宗未按“两个规范”要求操作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②认真按要求完成土地出让情况月报工作(3分)。每缺少1个月份的月报数据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③建立了土地出让台帐(2分)。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齐全的扣1分。

  ④宗地出让档案完整规范(2分)。土地出让没有宗地档案的扣2分,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的每宗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五、考核程序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是实行季调度季通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月上旬,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排序,通报情况,推进工作。二是实行年终考核。2009年12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政府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逐项打分,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六、奖励办法

  1、对土地管理综合考核总分排名前六位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本考核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