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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09年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09年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9〕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2009年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吉安市2009年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的土地资源保障和监管,大力推进“主攻项目,决战两区”重大决策的实施,严格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不断提高土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作出贡献。

  二、考核原则

  突出重点、统一标准;量化计分、客观公正;促进工作、鼓励创新。

  三、考核范围、项目、分值

  1、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考核项目及分值:耕地保护30分、新增造地30分、建设用地管理20分、土地出让管理20分,共100分。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耕地保护(30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以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为基数,对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负总责,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在本市辖区内实现了占补平衡得30分,未实现占补平衡扣5分,对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面积减少的,每减少耕地面积超过1%再扣5分,扣完为止。

  (二)新增造地(30分)

  全市新增造地补充耕地任务(见附表)作为加分性指标进行计分考核,即完成任务计满分30分,每差欠任务5%扣3分,扣完为止,每超过任务5%加3分。新增造地数量以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竣工勘测技术报告》确定的新增耕地面积为准,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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