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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决战城区”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4)继续实施县(市、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八个一”工程,即成立一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制定一个乡村建设规划,硬化、亮化、绿化一条街道(200米以上),建设一个垃圾填埋场(做到覆盖填埋到位,有专人管理),建成一个农贸市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好一个小花园或小广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开发一片住宅小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组建一支城管环卫队伍。(共10分,考评随机抽查2个乡镇,按缺少项目扣分,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

  (5)加强县(市)建筑市场和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杜绝招投标串标围标及一般性安全事故。(15分,每发生一起招投标串标、围标扣3分,发生一起一般性安全事故(含一般性安全事故)以上扣5分。)

  (6)各县(市)创建1个“省级优良工程”或2个市级优良工程(共8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达到标准得5分)。

  (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区拆迁房屋任务(仅吉州、青原两区)。(共25分,考评以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房屋拆迁为准,完成任务得满分,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完成房屋拆迁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0.5分,未签订拆迁协议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区征地任务(仅吉州、青原两区)。(共10分,考评以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征地补偿款为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二)城市管理(共50分,考评责任单位为市城市管理局)

  1、县(市、区)城区、乡镇集镇道路和公共场所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置果壳箱(主干道每50米设一个,次干道每80米设一个) (共5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达到标准得5分)。

  2、县(市、区)城区年内新建或改建二类以上的公厕1座,近郊乡镇和重点建制镇增建垃圾中转站和水冲式公厕各1座。(共5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达到标准得5分)。

  3、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场区设施配套,管理规范,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共5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

  4、市容市貌良好,占道经营、违法违章建筑、垃圾广告得到有效治理,非机动车辆停放、建筑工地、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共12分,其中:①制定创建工作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得2分;②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辆停放有专人管理,停放整齐得2分;③未发现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挂乱晒情况得2分;④主次干道无流动摊点乱摆乱卖得2分;⑤临街工地围档作业,硬化出入口,档外未堆放建材,建筑施工污水、砂浆未乱排得2分;⑥城区临街门店招牌、门楣、橱窗装饰设置整齐得2分。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并记录在案,与年底考核评分相结合。)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井然,卫生达标。(共10分,有专人管理,摊位划行归市,无场外交易得3分;清扫保洁到位,垃圾日产日清,污水无乱排放得2分。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并记录在案,与年底考核评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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