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
1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的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把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尽快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
13、建立“三项制度”。实行市领导挂立项争资重点项目制度,由市领导亲自参与,督促指导立项争资工作。继续实行市领导带队定期赴京赴省集体汇报项目制度,高位推动立项争资工作。建立立项争资调度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检查进度,加强衔接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立项争资工作的有关问题,有序推进立项争资工作。
14、加强指导协调。市发改委在市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项目、资金争取的指导协调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争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对涉及多部门、多县(市)的综合性项目,要整合资源,协调动作,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发改综合协调,部门主动出击,市县齐心协力”的跑项争资工作格局。
15、落实人员和项目工作经费。各地各部门都要舍得花时间、舍得花人力、舍得花财力抓好立项争资工作,要抽调得力干部,配备足够力量专门从事立项争资工作。随着中央加大投入,我市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政策的工作量明显加大,工作领域明显扩展,各级财政预算要足额安排项目前期经费,并确保足额到位;重大项目还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对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的奖惩激励
16、强化对立项争资工作的考核,将立项争资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订。
17、开展立项争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每年评出立项争资先进县(市、区)3-5名,立项争资先进市直单位5-8名,立项争资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开展立项争资工作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