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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赣州市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赣州市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9〕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9年赣州市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六日

  2009年赣州市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安排意见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抓好重点产业招商促进产业转移对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点产业招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抓好2009年全市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好重点产业招商的重要部署,抓住国际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新机遇,围绕重大产业项目,扎实有效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大力承接国际及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努力引进一批支撑我市经济发展、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重大产业项目,实现重点产业招商引资的新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省、市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市发[2008]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项目(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09]3号)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帮助引进项目(资金),坚定投资者投资赣州的信心。

  (二)宣传赣州改革开放30年成就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及发展机遇,吸引境内外投资者投资赣州。

  (三)推介我市招商引资10个重点产业和招商项目及配套政策,对接洽谈一批重大产业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小型、专题、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为主。

  (二)突出10个重点产业,积极开展产业招商和项目对接活动。

  (三)突出市、县联动、小分队为主的方式,积极开展上门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

  (四)突出高位推动,各县(市、区)、市直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招商。

  四、具体要求

  重点产业招商活动要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招商目标、明确招商任务、明确招商项目、明确招商人员、明确招商对象、明确招商方式,务求招商引资实效。

  五、活动的主要地区

  (一)国内: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二)境外:日韩、欧美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

  六、活动初步安排

  2009年市政府拟参加或组织13次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附表),其中境外4次、国内9次。具体为:

  (一)境外活动

  1、3-4月,拟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团赴日本、韩国举办赣州(日韩)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招商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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