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铜梁玄天湖水库工程建设的督办通知
(2009年3月27日)
铜梁县水务局,重庆市铜梁县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梁县玄天湖水库工程为我市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以渝发改投〔2008〕1587号文件下达计划投资4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地方投资2000万元,要求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实物工作量。为推进该工程的建设,在你局与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计划的基础上,市水利局《关于下达重点水利项目2008年新增投资施工计划的通知》(渝水基〔2008〕54号)明确了铜梁玄天湖水库新增中央投资的施工建设任务。新增中央计划投资实施以来,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个项目进行研究和部署,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特别针对铜梁玄天湖水库新增中央投资提出的施工计划调整方案,于2009年2月28日以渝水基复〔2009〕4号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调整。截至3月10日止,铜梁玄天湖水库完成新增中央投资不足1/3,工程形象进度也未达到市水利局下达的施工计划的要求,且前期工作手续不完善,地方自筹资金仍未到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3月12日市水利局有关领导带队前往铜梁玄天湖水库工程进行了现场督办,但从你们落实的情况来看,很不理想。为全面完成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迎接中央检查组的检查,请你们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现将有关事宜督办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本次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支持。同时,请你们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必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新增中央投资建设任务。
二、要尽可能采取措施,加快工程建设,按日倒排工期,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三、对施工计划中已明确要开工的项目,至今尚未开工的,要尽快完善开工前的各项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
四、对化工厂和煤矿的搬迁,要抓紧落实搬迁的有关协议,尽快拆迁。
五、前期工作手续不完善的必须立即完善,同时地方配套资金要按规定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