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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8)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发现一起扣2分。
  (9)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未按规定撤销原批准;发现一起扣2分;
  (10)发现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未依法组织查处的;发现一起扣2分。
  (11)未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案件台帐的扣2分;
  (12)未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的扣3分;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得到严肃查处的扣3分。

 

 

3

隐患监控

按照省、市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10

(14)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2分;
  (15)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的扣3分;
  (16)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扣1分。
  (17)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发现一起扣2分。
  (18)未积极履行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督办责任,扣2分;重特事故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未完成一起扣2分。

 

 

4

专项整治

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和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0

(19)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扣3分;
  (20)未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台帐的扣2分。
  (21)安全管理和整治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存在小煤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发现一例扣2分;
  (22)安全管理和整治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存在非煤矿山无证采矿、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存贮以及无证车辆营运、“三无船舶”和特种设备无证生产使用的,发现一例扣1分;
  (23)安全管理和整治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存在不符合省政府“三项基本要求”的公共聚集场所,发现一例扣2分。
  (24)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未达省、市政府规定要求的,扣2分;

 

 

5

事故查处

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事故,并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

(25)本单位、系统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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