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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计分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1
综合管理
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配合协调。
10
(1)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2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 (3)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的扣2分;(4)未按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少一次扣1分。 (5)未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分管行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扣1分; (6)未积极配合和支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扣2分;
2
执法监督
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前置审查;严格依照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定期开展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对督办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积极履行督办责任;督促本行业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对高危行业没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进行前置审查的,发现一起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