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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36)省、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特色工作、先进经验的,分别加2分、1分;
  (37)死亡人数占总控制指标70%、69%-50%、49%-20%、19%以内的,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
  (38)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得力,及时报送各种资料,效果良好,加2分。由市政府各督查组、市安委办根据日常情况打分后平均计算。

 

 


  考核组长签字:
  总分:

  附件2:市直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计分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1

综合管理

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配合协调。

10

(1)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2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
  (3)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的扣2分;(4)未按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少一次扣1分。
  (5)未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分管行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扣1分;
  (6)未积极配合和支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扣2分;

 

 

2

执法监督

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前置审查;严格依照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定期开展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对督办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积极履行督办责任;督促本行业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

(7)对高危行业没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进行前置审查的,发现一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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