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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13)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运输等高危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未实行持证上岗,每发现1名扣0.3分;
  (14)高危行业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的,发现1名扣1分。

 

 

安全基本工作

5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基建技改项目“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

(15)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一起扣1分;
  (16)高危企业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现一起扣1分。
  (17)未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发现一起扣1分;
  (18)基建技改项目未履行“三同时”制度,发现一起扣1分;
  (19)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安全许可或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颁证条件而未关闭的高危企业,发现一起扣3分。

 

 

6

专项整治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

(20)辖区内存在小煤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发现一例扣2分;
  (21)辖区存在非煤矿山无证采矿、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存贮以及无证车辆营运、“三无船舶”、非法渡口和特种设备无证生产使用的,发现一例扣1分;
  (22)辖区内存在不符合省政府“三项基本要求”的公共聚集场所,发现一例扣2分。

 

 

7

隐患监控

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体系,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整治、验收、销号的程序和标准。

4

(23)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2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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