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主要领导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政府会议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10分;
(3)未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小矿、小厂、小网点进行改造的,扣1分。
(4)未制订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未定期进行演练的,扣1分。
(5)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失误或执法过错发生重大影响事件,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每一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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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责任制落实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以及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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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未层层签订责任状,发现一例扣1分;
(7)未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扣3分; (8)没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发现一例扣2分; (9)重要节日和“两会”等敏感时期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有关领导和和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带队参加并指导工作,并形成查阅安全检查和督查记录。领导未带队检查扣1分;未组织安排安全大检查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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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队伍建设
| 建立健全企业、村、乡镇安全管理网络。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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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未建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扣1分
(11)未组建县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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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培训教育
|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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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排、总结、安排不到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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