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单位进入企业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建立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并将细化后的标准汇编成册,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使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除涉密和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府信息及其它政务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社会公开。尽快建立市、县两级联网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相关政务信息、审批信息、处罚信息等及时在网上公开。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制度,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工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政府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逐步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为投资者、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中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原来由政府审批向市场交易转变,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项目按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确定的内容,做好市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分解任务,落实部门,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建立起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集体讨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