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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规定》的通知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事业单位职员培训办法》(渝人发〔2000〕140号)即行废止。

  附件1:
  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计划报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班名称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施教机构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

培训经费来源

 

是否强制参加

 

培训办班依据

 

培训收费依据

 

培训发证依据

 

审批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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