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任务
通过调查摸底,按照创建标准,2009年计划补助1000万元对44个社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社区容貌等方面基础设施进行新增、改建和完善,共需新增树木33660棵,新增绿地179719平方米;铺设花砖3039平方米,硬化道路88629平方米;新增路灯533盏;新增垃圾站50个,新增垃圾房48个,新增果皮箱969个,新增垃圾箱38个;更换排水井盖14个;改建公厕49座;新增消防设施44套,灭火器180个,灭火箱44个。
五、创建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月3日-1月20日)。 各区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容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细、准确地掌握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及年终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月20日-2月28日)。制定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宜居社区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制定措施阶段(2009年3月1日-4月10日)。各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摸底调查的情况确定需要改进、完成和集中整治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4月10日-9月20日)。根据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完成2009年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指标。
(五)自查自评阶段(2009年9月21日-9月30日)。各区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自查,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确认后,报所属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审核后,将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统一报领导小组。
(六)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1月)。领导小组组织八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对各区上报的宜居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定2009年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社区。同时,对上年度创建的社区进行复验,并对下拨的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领导小组将通过验收,对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