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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环境保护。社区内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要有雨污分流或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除抢修工程外,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设置规范的车辆停放场地,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机动车有环保标志;无露天烧烤现象,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社区内不存在原煤散烧行为,无冒黑烟情况,居民不购买、不使用原煤;各单位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爱护社区内环保和其它公共设施;居民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和使用无磷洗涤剂及无氟冰箱、空调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
  (四)物业管理。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单位排忧解难。
  (五)整治容貌秩序。确保社区道路两侧无违章建(构)筑物;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建(构)筑物墙体、设施上无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无乱占道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牌匾、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无违反规定放养家禽、阳台乱吊乱挂、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占用破坏绿地树木,无占道洗车污染环境等现象。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供水、排水、消防等井盖齐全,管道畅通,无因管理失误造成停水、污水跑漏污染环境等现象;路面硬化达98%以上,道路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所建公厕为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志及指示牌按国标要求设置,做到无味、无蝇、清洁;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按规定标准设置果皮箱和环卫设施;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化率和完好率达到97%以上;无废弃的电杆、灯杆、电箱及管线;供暖和天然气设施齐全,安全可靠,检修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到位,确保正常供暖、安全供气。
  (七)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依托保安队、联防队或志愿者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配备公共消防器材箱,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年不少于1次的灭火与逃生演练,并做好记录;消防车通道畅通,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和室外消防栓底数清、完好率达100%,并设有明显标志;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防火检查到位,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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