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2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社区环境质量和建设水平,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根据2009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逐步形成各区人民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机制。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安全文明的宜居社区,为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的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宏斌 副市长
副组长: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成 员:
李东亮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陈 季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志干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亚君 天山区副区长
曹 斌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海万军 新市区副区长
周 念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天石 米东区副区长
朱英杰 头屯河区副区长
杨志明 达坂城区副区长
昝少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伟 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韩兆礼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志烈 市执法局副局长
司马义·依布拉音 市房产局副局长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张 强 市创建办副主任、市爱卫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