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做好合同帮农工作,服务合同农业发展。以特色经济作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重点,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推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按照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依法签订、履行农业合同。认真做好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效率,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十三)推进农产品商标战略,发挥商标富农作用。着力扶持和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请注册商标,培育一批区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商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农龙头企业商标的发展、管理和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联手打假行动,严厉打击涉农商标侵权行为。
(二十四)为农牧民增收减负,保障价格惠农政策畅通。开展强农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检查,重点对农电价格、农柴价格、农用机动车收费、农产品流通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等方面的价格管理,定期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进行检查,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对农村合作医疗单位存在的自立项目,超标准等违规收费进行查处,针对农牧民建房出现的乱收费行为给予制止,为保证对涉农收费的检查监管,贯彻落实惠农收费政策,加强惠农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涉农收费责任追究机制和农牧民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充分发挥12358的价格举报通讯作用,做到在第一时间内给予答复,达到农牧民满意。
(二十五)探索涉农价格管理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化肥等生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让价格真实反映供求关系。同时,密切关注粮食、生猪等价格变动趋势,加强重要农产品价格预警,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及时提供依据,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
四、立足“保民生”,提升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二十六)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通过政企联手打假等方式,突出抓好为知名企业打假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努力构建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继续深入治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及限制竞争行为工作,重点查处和纠正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强制交易(服务)、违规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