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发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金融政策及相关规定,放开金融市场,鼓励并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入驻通辽市,开展金融业务,打造 “蒙东地区金融中心”。与银监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金融企业入驻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当前,重点放开小额贷款公司登记。制定落实《商标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支持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投资公司等企业规范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联合重组。及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为企业开辟融资新渠道。
(十九)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为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发展困难,对受到通辽市政府表彰奖励、市场信用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实行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年检免审和减免年检费用等措施,为企业松绑减负。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就业再就业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登记费,切实缓解就业压力。推行行政指导,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停征“两费”政策,禁止代收费行为。
三、立足“保增收”,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二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农资商品市场准入信息备案制度,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引导支持信誉好、有规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开展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集中开展“打假护农”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确保农户购买放心农资。开发网上监管平台,增强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监管农资市场的能力。
(二十一)培育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抓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契机,围绕专业村的发展,不断促进经纪人队伍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牛羊、水果、蔬菜、绒毛等农产品经纪人,提高经纪服务能力。支持并引导农村经纪大户设立经纪企业,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和超市,搞活农产品流通,为农业、种养殖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流通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旗县局、工商所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大力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搞活经营,增加收入。引导经纪人组建协会,并通过协会带动经纪人发展。2009年凡未有经纪人协会的旗县局均建立经纪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