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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四保”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三)推动形成资源价格联动机制。发展优势资源,加强煤炭价格监测,鼓励电煤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稳定电煤价格;完善热力定价机制,适时调整供热价格。
  二、立足“保投入”,支持提高市场主体质量
  (十四)立足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企业登记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全力支持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类型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大型流通企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优先发展。对于地方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办理,主动指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2日内领照。材料不全的,跟踪指导服务,尽快办结。
  (十五)鼓励先进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企业,做到全程服务。严格准入把关,按照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的规定要求,对涉及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企业严格准入管理。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五小”企业关停并转治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企业的登记服务工作,加快产业升级。
  (十六)积极推进股权出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登记意见,鼓励企业以自有股权办理出质登记,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引导公司股东的股权通过出质实现其价值。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十七)开展股权出资工作。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在已经进行股权出资试点工作基础上,扩大地域范围,允许公司以股权向我市改制、重组的公司出资。探索建立审批制度,严格出资程序,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股权出资,不断推进出资方式的多样化,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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