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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四保”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八)简化审批程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核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单独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仓库、生产车间、办事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在自治区内的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再要求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对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注销;正常换发营业执照(不包括注册资金未按期到位的延期换照);企业核减经营项目;企业变更经营场所,非登记事项备案均由原来的多人办理改为一人办理。
  (九)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凡对其它企业制定的优惠政策及发展意见,一律适用私营企业。除国家禁止的领域和行业外,允许个体私营经营进入,全力扶持发展。
  (十)提高服务效能。加强行政指导,推进作风转变,促进服务到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授权注册官制度,明确五级注册官职责和权限,缩短登记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入驻。不断完善网络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登记网络为企业提供服务,在进行网上年检的基础上,扩大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的覆盖面,逐步实现网上名称核准、查询、审批和办照以及提供网上下载企业登记和年检的表格、文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密切联系个体私营主体的优势,为跨地区经贸洽谈活动牵线搭桥,促进项目对接与合作。提高市场主体发展信息分析工作水平,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利用企业登记管理、年检信息的统计分析,客观反映区域内经济结构、产业优势及经济规模等综合情况,形成有价值的数据分析报告,为企业投资、调整产业结构等提供参考。
  (十一)积极为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跟踪服务的原则,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宣讲工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要件,提供投资者信用调查情况和登记注册示范文本。在此基础上,实行“三提前”、“三告知”和“三帮助”:提前参与企业决策,提前预查企业名称,提前预审登记材料;告知非货币出资需预先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告知分期缴付出资比例要求,告知选择经营范围的法律法规;帮助整理申报材料,帮助把关文件材料,帮助设计公司结构。
  (十二)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主动协调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为我市企业商标注册、评审开辟“绿色通道”,使全市涌现出更多的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同时大力培育通辽市知名商标,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商标品牌群。鼓励和引导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品牌“走出去”,使商标资源形成品牌资本和规模效益,提高整体竞争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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