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治,有效规范乡镇和“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2009年7月至l2月)。
一是统筹部署,完成建制镇以上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各区(县)在完成《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划拨专项资金开展其他未设现役消防机构的县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应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经济条件较差的建制镇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由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编制消防规划等方式完成编制任务;乡可参照2007年自治区农村现场会推广的乌苏市哈图布呼镇的做法,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通道改造、基本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等工作计划和任务。二是集中精力,大力整治“城中村”消防安全。各区(县)要大力开展“城中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消防安全治理活动,统一规划、增建“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尤其是要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我市“城中村”尽快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三是购置装备,全面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区(县)l00%的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应配置l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成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乡镇的火灾扑救工作任务,有力提高乡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各区(县)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及时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四)达标创建,全面改善村庄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1月至l2月)。
2010年全面实施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2009年50%、2010年80%的村、乡(镇)消防安全整治创建活动达标,力争全市实现“一镇一车一消防站、一村一罐一义务队”的农村消防工作模式。一是因地制宜,完成村庄消防规划。各区(县)消防部门要积极指导村庄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通道改造、基本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等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辖区80%的村庄完成消防规划。二是购置装备,加强村镇消防队伍建设。无消防站的乡(镇)均配置1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由手抬机动泵及配套使用的移动水罐组装);5000人以上的村庄设立义务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度,配备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修建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合理利用现有“农讯通”、高音喇叭等通讯工作,建立火灾联络、义务消防队员集结等预警和处置机制。力争所有村庄达到“一村一义务队,一移动罐,一机动泵,两枪十带”等消防基础设施配置标准。三是全面整治,有效规范村庄消防安全环境。各区(县)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积极督促指导各村消防整治工作,提前入手、及早介入,结合抗震安居工程和人居环境改造,加快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规范村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五清、五改、五通”工作,统筹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加强消防通道和水源建设,着力提高房屋耐火等级,全面减少火灾诱发因素。各区(县)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统筹安排部署为期两年的农村消防整治工作,统一检查考评,力争全市所有村庄基本达到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
2010年6月,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12月组织开展全面验收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