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5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50445-2008)为依据,结合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基层政权组织切实发挥村庄整治消防安全的主体作用,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
努力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从2009年至2010年,用两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力争全市村镇(含城中村,下同)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村庄消防工作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宣传有声音、群众有意识、灭火有组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