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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7.早夜市规范管理工作。
  根据《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办法》等规定, 进一步加强早夜市规范管理,清理市场周边乱设摊点、占道经营行为,严格规范明火烧烤,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实现早夜市管理“整洁、合理、安全、有序”的目标。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市卫生局。集中整治时间:4月1日-10月30日
  8.占道亭房规范设置工作。
  按照规划要求统一设置308座书报亭,主要设置在中心城区180余条次干道、巷道上,并监督业主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集中整治时间:3月16日-6月1日
  9.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加大力度整治交通秩序,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强化出租车营运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整顿现有停车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存在破损的及时修复更新,清洗、油饰交通信号灯、隔离栏、隔离墩、岗亭、岗台等交通设施和各类交通标志。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市城市交通局。
  10.废品收购行业集中规范治理工作。
  建立健全废品回收行业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废旧物品回收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扰乱治安等突出问题,严格要求废品回收站(点)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在回收、分类和运输废旧物品时,不得露天存放回收的废旧物品,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11.河滩路、外环路的绿化、美化整治工作。
  对河滩沿线绿化带内缺绿、断绿现象合理规划设计,对无法绿化的路段由市市政市容局、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进行硬化处理。对克拉玛依东路(六道湾)、泽普酒店、银都酒店三处外环桥体进行绘画装饰,绘画内容主要体现新疆地方风情和民族特色;对外环路全线的11个小游园进行整体规划,进一步提升外环路整体景观档次和品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集中整治时间:4月1日-6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开展城市长效管理活动,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大举措。宣传部门要从培养各族市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等最基本的公民道德意识入手,积极制作和播出有关城市管理的宣传作品,定期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播放、刊登,并不定期举办反映城市管理新貌的展览。要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积极引导各族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努力提高全市各族市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新闻媒体既要注重对整治效果的报道,又要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曝光,同时摘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报市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畏难思想,切实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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