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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次干道、巷道破损路面修补工作。
  各区(县)根据各自所负责道路路面破损情况,及时做好修补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集中整治时间:4月1日- 6月1日
  3.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加大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卫生死角治理力度,清理规范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运垃圾;新建、改造公厕,改善入厕条件;修整道路,硬化路面,保持道路平整无坑洼;拆除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的各类设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各项为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集中整治时间:3月16日-4月20日
  4.社区、小区、单位(庭院)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创建宜居社区标准,做到以下方面: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存积垃圾。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毒饵盒、密目网、消杀等),四害密度达标。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积水,无蛛网,无鼠粪,无乱堆、乱贴、乱画、乱刻现象,门窗无破损。屋顶、平台、阳台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建筑物外墙保持整洁,无乱贴乱画。单位、居民区内无违章搭建,车辆摆放整齐。单位、居民区内有健康教育专栏,单位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有公用茶具消毒措施。居民区内无乱设摊点现象,商业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合理。单位和居民楼院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集中整治时间:(3月16日-4月25日)
  5.园林绿化整治工作。
  完善现有公园、广场、游园的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绿地净、树穴清、植物长势良好,对缺株、死亡的行道树及时进行补植和更换。合理规划设置公园内摊位、果皮箱、桌椅等公共设施。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市政市容局。集中整治时间:4月16日-5月30日
  6.夜景亮化及沿街建筑物粉刷、清洗整治工作。
  加大沿街重要建筑及公共设施的夜景照明体系建设,强化管理,完善设施,对陈旧的景观灯及时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产权单位改造。对沿街楼体外立面进行粉刷和清洗。做到外墙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乱搭乱建和墙面破损,阳台外无乱挂晾晒衣物,屋顶无乱搭乱建乱堆放。楼体广告牌匾、遮阳蓬、外挂空调机规范设置,无安全隐患,保持美观、整洁。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集中整治时间:4月1日-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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