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市政市容局:负责河滩快速路、外环路全线及匝道、引桥、隔离带积雪、垃圾的清理整治,并对人行天桥、高架桥、立交桥桥体、地下通道、路灯等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各级市政市容部门和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脏污、破损、画面陈旧的户外广告,要求业主限期更换;对缺字、残损的霓虹灯,要求业主限期维修。负责做好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管理工作,并对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的白色污染进行集中清理。对道路破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统计汇总,并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沥青混凝土的储备工作,待气温回暖后,及时开展道路修补工作。
3.市建委: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物料摆放整齐,工地内无积存冰雪垃圾,进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4.市执法局:各级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和市政市容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对破损、脏污的广告牌匾要限期整改,对非法设置、过期的户外广告、无证占道、随意摆摊设点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重视、不及时、不行动的单位要依法查处。
5.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园、街头游园、河滩快速路绿化带的环境卫生整治。
6.市水务局:负责和平渠和湟渠河道垃圾的清理及河道两侧护栏的清洗、修复。
7.市交通局:负责公交车站候车棚、站牌及公交车、出租车内外卫生的监督管理。
8.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护栏、交警岗亭等设施的清洗。
9.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属委、局、办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环境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工作。
10.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团员青年清理城市公用设施上的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负责捡拾公共区域的“白色垃圾”。
11.乌鲁木齐警备区:负责协调部队配合各区(县)做好春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12.市创建办(爱卫办):负责全市春季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
1.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式,加大对非法流动摊贩的规范管理,逐步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汽车维修、清洗摊点,铁制品加工及其它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管住主干道、管好次干道、管活小巷道。加大对沿街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牌匾,清除乱涂、乱刻、乱贴的违法小广告。完善及修复城市各类公共设施设备,规范指示牌、建筑物名称、门牌字号、导游图等城市标志物。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建委、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集中整治时间:4月16日-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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