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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5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努力提高首府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以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3月中旬开始至10月集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广泛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为载体,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首府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由突击式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建立起全方位教育、全社会管理、全过程监督、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网络;建立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形成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首府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春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阶段
  以全国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3月16日至4月16日集中整治主次干道、巷道、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公共片区、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公交车站候车棚、沿街建筑物、广告牌匾、单位院落、居民住宅区、城市外围和城中村、铁路沿线周边、城市出入口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卫生死角,具体分工如下:
  1.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巷道积雪和卫生死角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好单位内部、家庭院落、住宅小区以及楼道内的爱国卫生运动;同时对城市出入口、人民广场、南湖市民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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