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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查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近年来 “人血白蛋白”假药案有关线索进行梳理,深入排查,对发现的案源,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近期出现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进行核查,确定重点嫌疑人,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消除后患。
  (二)公安机关负责假药案件线索调查处理工作,对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相关线索或案源特事特办,快速侦办,深挖制售假药的犯罪网络,加大对“人血白蛋白”假药案的侦破打击力度。
  (三)检察机关要对假药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同公安、药监等部门全程参与案件查办工作。
  (四)整规办要加大对重大药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各级医疗机构对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来源(本地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外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或患者自带等),药品生产厂家、批号、经销人员姓名等。卫生部门每周将登记情况汇总后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询问了解患者自购“人血白蛋白”情况,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与药监部门沟通,一旦发现假药,积极配合公安、药监等部门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协助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 “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中涉案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协同公安、药监等部门调查处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有关线索进行梳理,收集全疆 “人血白蛋白”假药案线索,确定重点嫌疑人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指定专人负责,安排部署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9月2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人血白蛋白” 假药案违法犯罪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提高集中整治行动成效,研究建立药监、公安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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