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要逐步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统筹为主向城乡居民统筹的重大转变。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全面实施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做好今后三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适当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努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并推行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实施总量预算、定额控制、弹性决算的结算方式。建立医疗保险政府补偿机制,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运行的问题。改变大额医疗救助金的筹集方式,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政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的政策办法,积极开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争到2010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
(四)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失业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建立和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动向;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浮动费率制度,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做好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延长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链。
三、积极构建规范、和谐、有序、稳定的劳动关系
认真做好《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