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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四)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把职业培训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措施,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就业。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一户一技工”技能培训,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运行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国家技能振兴行动,完善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充分发挥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办学力量的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五)建立面向城乡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以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复转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两劳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专项援助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重点关注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把农民工就业纳入政府就业政策体系当中,使农民工失业和城市其他失业群体享受同等待遇。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9〕23号)精神,加强对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把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到每个需要帮助的人。
  (六)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就业、失业登记平台、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信息平台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各类求职者提供网上就业服务,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探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途径,注重保护各类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项目。
  二、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用制度来确保我市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坚持把“两个确保”和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任务。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逐步把城乡各类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确保各项险种参保人数的持续增长。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不断提高支撑能力和安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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