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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乌政办[2009]7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解决我市劳动保障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和完善促进我市科学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面临着严峻考验。为积极应对危机,改善、保障民生,我市将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一)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继续把扩大就业作为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不断完善就业目标责任体系。逐步建立以区(县)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互为联动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抓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大力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做好法律实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61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出台的五项补贴办法等配套政策,尽快修订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及求职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全面启动和实施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三)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模式。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落实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指导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继续推广SIYB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功能,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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