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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七)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质量的认证(认定)方面。企业原需提供12项审批资料,现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标准、产品生产设备情况、产品自检情况和企业产品质保体系等5项审批资料。(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八)在社保业务审批方面。原来每周一、三、五办理的“三类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和每周二、四办理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其它养老保险业务,现在可在正常上班时间随时进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缩减为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失业保险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缩减为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时限由原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缩减为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在办理档案托管时,可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复印件和个人帐户测算单复印件。取消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程序。(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在三级施工企业资质审核方面。对三级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和资料审核三项业务,可同时进行,只要申报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努力做到申请企业会议随时为企业召开,缩短企业办理资质许可的时间。(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管理方面。新开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资料由原来的14项减为8项;申请资质变更资料由原来的9项减为6项;申请资质换证审核资料由原来的13项减为7项;申请资质升(定)级资料由原来的12项减为10项。在审批程序上,除申请新办和升(定)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查看现场外,其余均不再查看现场。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上,新办房地产企业在申请开发资质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及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由10人降为5人;其他等级资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协调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尽早为企业进行批复,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十一)在电力设施资质审核方面。在全疆范围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资质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办结;在全疆范围内从事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个人的资质审核,从考核到发证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办结。单位或个人提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和施工作业申请的,市经委要立即到现场进行监督,无需办理其他手续。(责任单位: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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