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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在燃气、热力项目审批方面。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新建、改扩建城市热力工程的审核,由企业提出申请,市供热办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将热力工程建设许可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结合起来,热力配套工程审批与项目规划审批同时进行。(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二)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电力业务现场勘察当日受理,重点工程方案单电源工程答复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双电源工程方案答复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9个工作日;设计审核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完成;验收送电审核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完成;迁改申请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完成;迁改建议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和工程概算由原来的7~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完成;正式批复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9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市电业局)
  (十三)在市政设施审批方面。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道路挖掘受理在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审核办理完毕,道路占用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新申请办理临时占道停车场,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续办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建筑渣土清运许可手续齐全的,可当日办理清运登记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十四)在户外广告审批方面。新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经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专家组评审会研究同意设置的,审核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申请户外广告延期或更换画面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申请设置临时性广告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十五)在园林绿化项目审批方面。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由20 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审批事项,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审核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进行审批。建设单位向行政机关提出因开发建设、道路修建等原因涉及树木移植、砍伐及占用绿地申请的,原需提供14个行政许可文本,现仅需提供6个行政许可文本。(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十六)在畜牧审批事项方面。在管理相对人提出申请,且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可在24小时之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发证。对于草原征占用项目的审核,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后可在24小时内将项目审核材料报自治区畜牧厅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领取相关审核手续。(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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