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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在项目抗震设防审批方面。对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相关审批部门可直接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地震部门不再参与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照《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七)在建设项目消防安全验收方面。对于简易工程当场办结,其他工程按工程造价、建筑规模分级审批,将一般工程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办结缩减为7个工作日,重点工程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办结缩减为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八)在项目人防工程验收方面。学校教学项目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减少现场勘察环节,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项目规模较大且需分期实施的,在项目单位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地点、明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并写出书面建设承诺的前提下,人防工程可缓期集中建设。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其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规模小于2000平方米的,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于符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房产开发项目,由开发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在缴纳易地建设费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房产开发企业一次性缴纳易地建设费超过50万元的,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在投资方做出分期缴纳易地建设费承诺前提下,可以分两次缴纳,但第一次缴纳的比例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必须在一年内缴清。解危解困房、廉租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九)在房产项目审批方面。企业、群众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不再出具所在社区签章证明。房屋安全鉴定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疑难的鉴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急事快办业务从5个工作日缩减为40分钟。企业、个人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业务,由原来主管领导审批简化为业务处室直接受理。取消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业务中全体业主填写承诺书环节。(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十)在水务项目审批方面。关于水土保持报告表、临时用水计划的审批,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来即办。对于排水行政许可,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现场勘察后,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水土保持方案、水利施工设计文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在专家评审后,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完成。对于取用水许可的审核,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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