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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改善房产交易环境。加快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办法,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发改、建委、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审批信息查询功能,提高审批效率。在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建立三处二手房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石化、八钢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在新市区或水磨沟区建立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并配套建设分中心,实现税务、公证等部门一站式联合办公。(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六)加快人防审批手续办理。人防部门进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件大厅,主动提供服务。同时,要协助企业加强与自治区人防设计院、自治区人防审图中心、自治区人防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联系,缩短设计周期和审图时间。(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七)完善电业服务体系。及时掌握招商项目用电需求,提前谋划电网布点,确保招商项目用电。强化95598电力服务热线功能,提供24小时供电服务,拓宽客户办理报装手续渠道。实行现场办公及回访制度,切实解决电网、设备存在的“瓶颈”问题,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责任单位:市电业局)
  (八)加快草原征占用项目审批。制作发放《草原征占用项目提供材料清单》,为企业一次性提供审核所需全部材料。将项目审核中占用的草原位置、面积、草场等级鉴定、被占用草原单位界线划分等工作合并进行,有效提高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九)积极扩大就业再就业。增加招聘会次数,由每月一次调整为每半月一次。组织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广泛联系用工单位,采集就业岗位,为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做好劳动保障网站和人力资源市场电子大屏幕就业信息的更新和完善,方便群众浏览就业信息,切实提高就业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
  (一)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对初步设计的审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取消一般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
  (二)在财政资金拨付方面。对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各项基本建设及补助资金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办理相关预算指标下达及资金拨付手续,对追加项目资金的文件处理不超过24小时。在资金收付环节,按照工程实施进度,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在每月的15日~20日编制次月用款计划,国库收付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支付类型后拨付。对市本级安排涉及拉动内需项目的预算资金,特殊项目可采取提前预拨方式解决部分补助资金。(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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