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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发[2009]1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系列措施,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对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备案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核发登记备案证做到随到随办、当日办结。对全社会的重大项目,加大项目帮办、协办和督办工作力度,缩短审批核准时间,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每周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召开2~3次项目联审和督办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步伐。加强国家新增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稽察,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责任单位:市建委、乌昌发改委)
  (二)加快办理项目用地审批。对当年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的措施,依法提供用地单位急需的各种证件、手续,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及时拨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组建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搭建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四位一体的融资平台,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搭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扩大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级工作面,帮助企业融资。(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经委)
  (四)加强项目服务。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设立“市长接待室”和“办理前期手续存在问题信箱”,及时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12319服务热线服务功能、协调功能、监督功能和信息功能建设,努力为企业和各族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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