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及检测检验等机构的资质管理,优化整合安全中介资源,择优选用,加强监管。加大 对评价质量和培训质量的控制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通报处罚制度,实施“黑名单”公示及退出机制,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市、旗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重点旗县(市、区)要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安监站,努力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交通、建设、商务、经济、文化、教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内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履职能力,以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2、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3、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自治区11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定,从工作机制、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4、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7日至3月15日)

  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结合实际,在3月4日之前制定本地、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16日至11月20日)

  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务求实效。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将于5月份和8月份分别对各旗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旗县(市、区)至少组织三次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推进。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