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控制指标考核工作。市安委会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按季度通报各地区控制考核目标进度情况,定期组织目标督查及年度工作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推动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对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者和责任者。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落实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手段,监督企业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方面要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17户井工矿全部实现达标。按照新出台的安全标准化相关规定,对重点监控的32户企业进行专家会诊,提高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加强2支非煤矿山救护队的建设。按照全市非煤矿山颁布情况及矿山救护队救援能力,合理划分各救护队的救护范围,监督指导矿山企业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加强救护队的监督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对采购设备严把验收关。加快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完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对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提供技术保障。
3、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的意见》(内政发〔2008〕89号)精神,安监与公安消防部门要尽快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指挥平台和联络协商机制,制定重点化园区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并抓好落实,为2010年建立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按照《乌兰察布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年内市政府组织1至2次大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演练,要充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