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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电力、民爆、农机、医药、水利、气象、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其它行业领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六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

  2、明确职责分工。由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旗县市区安委会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机构、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和打击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并做好烟花爆竹打击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动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经贸委:负责民爆器材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乌兰察布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布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3、加强监察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加大对未履行“三同时”审验手续而擅自建设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需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开展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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