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9〕2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特“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贯彻上述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六个专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完善“四项制度”,切实减少各类事故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8年下降10%,力争控制在150人之内(具体控制指标待自治区下达我市后,分地区、分行业再予以明确)。
三、组织领导
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分管领导牵头,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要由政府或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六大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市安监、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系统详细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